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了解到,自治区作品版权登记2013年较2012年的386件减少了216件。
据了解,只有进行作品版权登记才能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而该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重要证明,是作者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还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纠纷,有利于作品的许可、转让和投融资。因此,作品权利人应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积极申请版权登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规定,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都可以申请登记。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完成作品版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