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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首例涉自贸区专利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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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星客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欧亚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因被告欧亚公司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案成为上海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自贸区专利权纠纷案件。

星客特公司诉称,其于2007年6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汽车(2008款客户之星)”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5月取得了授权。后经调查发现,欧亚公司在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某商务大厦一楼的展厅内,销售仿冒星客特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商务车。2014年1月,星客特公司委托公证人员对欧亚公司上述销售行为进行了公证。星客特公司认为,欧亚公司未经其许可,销售仿冒其专利产品的商务车,造成其专利产品的销售额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公司专利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故诉请法院判令欧亚公司停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欧亚公司当庭辩称,其注册在保税区内,在保税区外并未设立其他销售网点。原告所称的在展厅内销售汽车的行为,系案外人上海欧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为,其与本案无任何关系,并非适格的被告。故欧亚公司并未侵犯原告专利权,也未销售、许诺销售原告所称的产品。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实施了销售及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汽车的行为”等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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