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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河南印发10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计划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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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促进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划分为10项重点专项,并分别制定了每个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于4月15日印发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贯彻实施。

这十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分别为:《河南省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引领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传统知识资源价值开发促进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每一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均包括总则、项目的申报、评审与批准、实施与奖励和附则等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各计划项目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以及项目的申报主体和管理权限。项目的申报部分重点对项目申报原则、时间、渠道、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材料和方式及申报程序等进行明确。所有计划项目的评审与批准都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知识产权局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保障重点、择优确定的评选思路,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前瞻性、应用性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报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会研究。

在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省知识产权局将建立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中期评估和监督管理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其中计划项目按照项目的类别层次分类管理。重点项目则以省知识产权局为主、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为辅实施管理;一般性项目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为主负责管理。特别是对于重点项目的管理,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现场考核与验收,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省知识产权局重点建立了各个计划项目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计划项目完成较好的单位,可根据有关项目评价标准给予适当形式的鼓励,并在后续计划项目中优先支持。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计划项目或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区域,责令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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