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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微博转发图片惹争议 不营利也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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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认证一个官方微博,用于传达企业的信息和声音,当然也会转发一些微博。在转发微博时,很多企业通常会连图带文直接转发,谁曾想到,鼠标轻轻一点也会给自己惹来麻烦。今年4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诉至法院一案。

    据了解,美国盖帝公司是一家知名图片供应商,华盖公司系该公司设立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华盖公司诉称,医药总公司未经华盖公司许可,于2012年在该公司于新浪微博开设的“中国医药微博”中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饮料”“试管”和“合成图像”3张摄影图片。故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医药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7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药总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判决后,医药总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在二审开庭时医药总公司认为,该公司微博的转发行为不存在过错,涉案微博的转发是利用人民网、科学网网站提供的“加网工具”转发,转发内容信息均系上述网站先期编辑完成。该转发可以提升人民网、科学网点击量,为其带来好处,但对医药网而言这一行为仅是传播时事新闻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而且在案证据也不能证明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

    对此,华盖公司提出,在案公证书可以印证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医药总公司在其认证微博上使用,是为了公司宣传目的,构成商业使用,侵权行为明显。而且在涉及图片的商业使用时,使用者应先去想办法找到版权方,而不能以找不到版权方为理由放弃寻找。庭审约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其实此类案件并不是第一次,之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过广州市首宗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当时原告也是华盖公司,因认为广东某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侵权损失。而该院民三庭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微博能否成为作品的新型侵权载体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细化来分析,如果在微博上转载他人拥有著作权图片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那就一定会构成侵犯著作权。

    而目前在司法界和理论界也存在三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构成侵权,因为上载图片的著作权属他人所有。也有的持否定态度,毕竟微博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上载图片只是一种信息交流行为。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需要从设立微博的目的进行考虑,看它是否具有营利性,不能把涉案作品与微博简单进行剥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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