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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香槟”及“Champagne”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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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槟”和“Champagne”获准注册商标后,可以作为商标,受到更全面深入的保护。

  2012627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下简称CIVC向商标局递交了“香槟”及“Champagne”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20121220商标局专门以商标公告增刊的方式,对Champagne及香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初审通过进行了公告。该公告包括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保护的成员名录两个部分。根据使用管理规则,两件商标的注册人是CIVC,商标权属于CIVC的所有成员(2万多个);CIVC所属成员根据本规则履行相应手续后,均可使用这两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该初审公告是中国最长的商标初审公告。

  2013320公告期满,两件商标被核准注册。

  万慧达代理CIVC成功进行了涉案两件商标的申请,并协助CIVC重新整理了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商标局的审查员表示,涉案两件商标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准注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材料的完备。


短评

  在中国,地理标志2001年被《商标法》上升为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规定;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确立了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形式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新制定颁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细化了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办法。迄今为止,地理标志在中国的保护有完整的体系可依。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尤其是外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文件类型多样而且较为繁复。证据证明文件的准备,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的代理人经过同客户长达一年的事先沟通和文件准备,最终使得“香槟”及“Champagne”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它们的注册,使得香槟/Champagne 在中国的保护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之前,国内对“香槟”及“Champagne”进行行政和司法保护的依据多为《商标法》中所指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等。“香槟”及“Champagne”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为依照商标侵权进行行政查处和进行相关的民事诉讼提供了可能性,也为今后进一步推动“香槟”及“Champagne”认定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驰名商标奠定了基础。此外,“香槟”及“Champagne”还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备案,获得相应的海关保护。

  目前,香槟/Champagne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地理标志、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在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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