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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毕飞宇谈《推拿》遭侵权:像吃了一只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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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飞宇驳斥陈枰“未侵权”说辞

  3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文学出版社表示觉得判罚轻了,要再上诉。但是,3月27日,编剧陈枰写了一封长微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她也要上诉。对于陈枰的说辞,刚从巴黎书展回来的毕飞宇表示,“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接受5万元补偿:

  我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诉讼结果,毕飞宇表示满意,“判决书说得很清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著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庭的判决在我的意料之中,感谢法庭,我知道法律一定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的。”至于法庭对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不予支持,毕飞宇称,“只要他们上诉,即使我个人胜诉了,我也一定会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站在一起。”尽管外界认为5万元的补偿太过象征性,但毕飞宇表示接受,“侵权成本的确太低了。但是,我不会在这个地方纠缠,说到底,我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保护知识产权,我的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

  毕飞宇认为,陈枰的侵权行为毋庸置疑,第一,在没有得到原著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出版原著的出版物,第二,被告不仅违法出版了《推拿》,还在版权页和上架建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长篇小说”。而对于陈枰“未侵权”的说法,毕飞宇评价,“在判决书面前,被告说什么都不作数。作为一个败诉的人,我认为被告在这个时候说太多的话是极不明智的,对被告来说,要么好好地执行法院的判决,要么上诉。要知道,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长篇小说”《青衣》已侵权:

  “吃苍蝇”后学会保护自己

  陈枰曾说,当年她把《青衣》改成电视剧后,随即出版了《青衣》的长篇小说,该书的序就是毕飞宇作的,以此作为毕飞宇支持其出版小说的证据。但回忆起这件往事,毕飞宇说“有一种吃苍蝇”的感觉。“那时候她渴望出一本书,我的确同意了,还应她的请求给她写了序。当我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我觉得我吃了一只苍蝇,但是,毕竟我口头同意过的,这只苍蝇我只能咽下去。我也的确咽下去了,在后来的这么多年里,我和她见过多次,一次都没有提起过这事,她本人是知道的。这两天我也注意到她的言论了,她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第一只苍蝇你都咽下去了,第二只苍蝇你也要咽下去。”毕飞宇强调,毕竟“我起诉的是‘长篇小说’《推拿》,不是‘长篇小说’《青衣》。”

  之所以没有将“《青衣》侵权”走法律程序,毕飞宇解释说,“我对法律诉讼有恐惧,太消耗时间和精力了。写作对注意力的要求极高,那时我正在写《玉米》,不想影响《玉米》的写作,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他总结,此事对自己的意义在于,到了转让《推拿》电视剧版权的时候,学会了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毕飞宇对记者表示,陈枰所说电视剧版权在中途转让给了禾谷川公司,但无论合同转让多少次,合同内部的条款都不会改变。“我的确同意合同的内容‘全部转让’,其中就包括那个特别条款。我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特地加上了一个保护性的条款,谢天谢地,正是这个保护性的条款让我轻松地赢得了这次诉讼。这就叫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使没有这个条款,这场诉讼我也不会输,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非常清晰,说得直白一点,做得太过分了。”毕飞宇对于对方一而再的侵权行为表示愤怒,“出版‘长篇小说’《青衣》之前被告还知道请求我的同意,碍于情面,我也就同意了。到了‘长篇小说’《推拿》,被告甚至连招呼都懒得打了。就在电视剧《推拿》上演前,我在北京开会,我这才知道被告又出‘新长篇’了。被告应当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去一趟,我合同的原件曾经在那里出示过。在我的合同面前,无论被告有没有法律常识,被告败诉的命运都不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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