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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侵权乱象频生 抱团维权拯救音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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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侵权,难进“避风港”

  原告腾讯公司诉称:2013年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合法录音制作者权的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原告,而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酷我音乐”及其客户端软件传播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音乐作品。而被告酷我公司辩称,自己的行为适用“避风港原则”,且侵权歌曲已经下线。

  案件审理时,法院依据涉案音像出版物和授权书、公证书、发票等证据,认定腾讯拥有涉案歌曲录音制作者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就相关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法院认为,酷我作为专业的音乐经营网站,应当知道使用作品需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认可,但其对涉案音乐采取整专辑的方式收录到涉案的网站,供不特定的用户在线收听或下载,侵权故意明显,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歌曲的价值及数量等因素,最终确定每首歌曲判赔2000元。

  对此,腾讯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虽未全额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按照每首2000元判决,对其以后打击盗版行为给予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也给了行业以极大的鼓舞。据了解,该系列案件的其余17起也将于近期陆续宣判。

  判赔额低,难抵巨额损失

  据介绍,这是腾讯旗下QQ音乐联手海内外多家知名唱片公司组建数字音乐维权联盟后,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的首次正式维权行动。此前,因为音乐版权对簿公堂的案件也曾时有发生,但判赔金额一直不甚理想,例如去年滚石唱片旗下美妙音乐唱片公司诉多米音乐一案,每首歌曲的赔偿金额仅在千元左右。虽然通过网络复制和传播数字化作品质量高、速度快、范围广,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利益损失惨重,且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总金额也在不断增加,但总体来看判赔数额大大低于同期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的平均判赔额。

  2013年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超过6亿,其中81%的用户使用无线网络。但由于长期受到盗版钳制,数字音乐产业发展速度与市场规模极不对应。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3月18日全球同步发布的2014数字音乐报告显示,中国音乐市场在世界上的排名仅为第21位。

  数据显示,每年90%的唱片公司、音乐平台及歌手艺人因盗版行为受到直接损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处处长许正明此前表示,音乐产品一直是盗版的重灾区,特别是进入数字时代,非法下载成了制约行业发展的顽疾。

  抱团维权,共同拯救音乐产业

  由于盗版频繁、单起侵权赔偿金额低,音乐著作权人单打独斗的维权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因此,腾讯和各大唱片公司联合发起的规模化维权行动将发挥法律武器的强大威力,打击和震慑盗版方,为正版音乐保驾护航。腾讯依托内部专业资深的法务维权精英团队,致力于帮助众多唱片公司解决多年盗版侵害的困扰和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业界一致认为,只有法律手段更加严厉,才能共同拯救中国的音乐产业。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在去年年底召开的2013年中国版权年会上曾表态,应加强现有的保护制度,在互联网领域加大对网络音乐盗版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音乐网站的主动监管。北京市版权局也为此推出了《数字音乐版权收入倍增计划》,具体措施包括主动监管重点音乐网站,建立权利人举报投诉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打击数字音乐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会同有关执法部门重点协调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的数字音乐侵权大案、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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