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玫瑰红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当心!盗版成网盘的漏"网"之鱼
浏览次数:523

  

   “登录百度云移动端,就能立即领取2T永久免费容量。”近日,百度云网盘的这则广告吸引了众多用户注册和使用,百度云也成为网盘中搜索结果最靠前的产品。随着硬件和带宽成本的降低以及无线移动网络的普及,国内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推出了各自的网盘产品,华为网盘、网易网盘、小米网盘等如雨后春笋般纷纷面世,给用户带来了诸多便利。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信息存储的服务平台,网盘开发商虽不直接上传内容,但注册用户却可以轻松实现资料的上传、分享和下载。如果用户上传的内容中有侵权盗版作品,并通过售卖这些作品获利,那么,网盘开发商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免责,还是将与用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网盘产品成为用户新宠

  网盘,也就是网络硬盘或网络U盘,是互联网公司推出的在线存储服务。无需随身携带,只要连上网络,注册用户便可实现各类型文件的存储、分享和下载等,拥有了U盘的全部功能,且用户可向服务商购买空间大小。

  小张是北京中关村一家知名软件公司负责产品开发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关系需要时常备份工作数据,大容量的移动硬盘不离手。网盘产品出现后,他将数据备份到网络云端,如果需要下载,网速稳定的情况下,几个G的容量十几分钟即可实现下载。为保证数据安全,他还进行了网络加密,他人很难破解和盗取。工作之余,他还喜欢在网盘中搜索其他用户开放的视频、音乐和电子书等内容,实现在线浏览、观看和下载。

  记者对身边的朋友进行了简单调查,15个人中有14个人正在使用各类网盘产品。同小张一样,除大量数据存储和传输外,他们也喜欢在网上寻找一些网友分享的资料和其他网络资源。目前,由于各大网络公司的产品尚在积累用户和推广阶段,用户只要完成简单的注册和信息确认,便可永久免费使用超大容量的网络存储空间。即便是付费扩容,费用也不高。以百度云网盘为例,用户只需支付75元即可获得15G容量的一年使用权。其他网盘产品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储存空间暗藏版权隐患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些用户在利用这一产品进行非法敛财。如有网友在网盘中上传了大量国内外期刊杂志的最新电子版进行兜售,用户只要支付1元至5元不等的费用便可获得下载密码。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络上分享或出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既是对权利人的不尊重,也存在诸多版权侵权隐患。

  “事实上,百度云等网盘并非行业首创,在此之前,已出现了网络在线存储空间产品的网站。同这些网站一样,其涉及的版权问题非常复杂。”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周富毅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其中涉及到网友上传盗版作品,是公开传送供他人浏览下载,还是上传后进行加密供自己使用,不同情形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

  “用户将作品上传至网盘,并向公众公开存储地址,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作品,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如该行为未经许可,将导致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百度此时的法律定位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其是否承担责任,应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进行判断。如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其不应承担责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对本报记者表示。“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网盘服务商未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则要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律师补充道。

  同百度文库模式不同,网盘用户可对上传作品进行权限限制,或仅供自己使用,或让他人获得浏览或下载的部分权限。此种情况下,是否存在版权风险?“如果上传后没有向任何人公开,相当于将作品锁入了自家的保险箱,这并不构成公开传播行为,只是一种复制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复制权的侵权,取决于其是否为个人学习和研究而进行存储。”王迁表示。杨安进则表示,如果权利人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犯,也可以进行维权。只是取证难,且造成的损失也相对小。此时,网盘公司应主动承担删除盗版作品的责任。

  针对用户对上传他人作品进行售卖非法获利情形,杨安进和周富毅均认为,用户此时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涉及人身权利的还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如上述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上传用户承担更为严重的侵权责任之后,不排除百度方还需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补充赔偿责任。”周富毅表示。

  责任认定存在诸多争议

  记者就如何防止用户利用网盘盗版谋利,邮件采访了百度云、115网盘等厂商,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对方回复。不过,记者了解到,各家厂商均在醒目位置刊登了用户协议和权利声明,其中明确指出,用户不得上传、公开和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不遵守用户协议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这样一份权利声明在出现版权争议时,能否成为网盘厂商抗辩的理由?

  “网络服务商的在线协议、声明,只能约束用户和网盘厂商,而不能约束著作权人,也不能免除其对于用户上传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因此,类似的协议、声明,并不能使百度对权利人免责。只不过,在百度对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这些协议、声明向上传者追偿。”杨安进认为。

  记者注意到,同苹果App Store模式不同,网盘厂商并未就用户上传资料收取费用或分成,只是就空间扩容收取一定费用。如果用户上传了侵权盗版作品,网盘厂商出售空间的费用是否为法律上的直接获利?对此,王迁表示,出售空间的获利与用户向其中上传盗版并传播盗版,并无直接关系,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因此不能仅据此认定百度有责任。“百度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其是否明知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用户在其空间中存储了侵权内容。”王迁认为。而杨安进认为,用户收取空间费用,意味着对免费服务情况下承担更高的审核义务。如果法院认定厂商侵权成立,其承担赔偿的数额应该比同等情况下免费服务赔偿数额要高。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