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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百度收买方舟子"案宣判 360被判侵权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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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消息,因在微博转发“方舟子疑被百度收买”、“某搜索巨头正在疯狂散钱做竞争对手负面”等言论,百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北京奇虎公司及其董事长周鸿祎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虽然北京奇虎和周鸿祎主张相关言论来源于实际情况、网友爆料,但发布微博内容明显进行了编辑整理及词语变更,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故判北京奇虎和周鸿祎侵权,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

该起名誉权纠纷起源于360和百度之间的纠纷。2012年8月,360推出搜索引擎so.com,正式宣布进入搜索领域,与百度展开竞争。随即,网络上出现大量关于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的传言。

2012年10月中旬开始,方舟子公开宣称“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转发相关微博,称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与此同时,百度在其新闻网站显著位置以红色醒目标题予以传播。

随后,北京奇虎公司回应并发布“百度抹黑360安全浏览器遏制360搜索,必是徒劳无益”和“建议那个声称 没有为此收百度黑钱 的方博士读一读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装》”等微博声明,同时,周鸿祎也在微博上称:“一个牛奶里掺三聚氰胺的搜索公司有钱有势力,在幕后制造舆论造谣360,真正秉承其创始人神龟一样的风格”。

对此,百度认为周鸿祎微博所称的“一个牛奶里掺三聚氰胺的搜索公司”是对其的贬损,侵犯了其名誉权并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侵权微博信息,公开刊登道歉信,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

经审理,海淀法院认为,北京奇虎公司和周鸿祎主张相关言论来源于实际情况、网友爆料,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案外人曾在互联网发布《虚假报道攻击360,方舟子疑被百度收买》、《听说国内某搜索巨头正在疯狂散钱做竞争对手负面》等文章或言论。但从词语含义分析,发布微博内容明显对他方言论进行了编辑整理及词语变更,并加以评论或责问,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故上述理由不构成侵犯百度网讯公司名誉权的免责事由。

最终,法院判定北京奇虎公司与周鸿祎侵犯百度名誉权事实成立,连带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驳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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