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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视频网站“火拼”电视台 巨大商业利益惹来版权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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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与电视台之间围绕独播的版权之争又见升级迹象

近日,互联网视频企业风行网向记者证实,其已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申请了对湖南卫视的诉讼。在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起诉书上显示,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于2013年6月30日签订《信息网络传播使用许可协议》,原告履行完全部义务,被告却为了谋取更多商业利益而违反合同约定单方恶意节约,已给原告造成网络传播平台上节目预告及另行签约造成经济损失,并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和信用。

风行网副总裁佘清周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协议,风行网有权在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播出湖南卫视制作和播出的所有自有版权的节目。但在合约履行期内,湖南卫视又以独家名义将部分节目版权高额卖给了其他互联网视频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曾要求和我们解除合约,理由是我们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相关款项,但实际上我们都以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了相关费用。”

据相关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报道显示,2013年12月,视频网站爱奇艺宣布花费2亿元打包买下2014年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第二季、《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百变大咖秀》、《我们约会吧》5档综艺节目网络独播版权。也是在这个月,乐视网宣布全网独播《我是歌手》第二季。

佘清周认为,湖南卫视在风行网与其签署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许可协议》履约期间,即已公开寻求并最终达成独家版权合作,构成对风行网非独家版权的侵犯。在风行网的非独家合同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湖南卫视并不具有售卖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和权利,因此,其与其他互联网视频公司签署的独家版权合作,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认可的情况下,属于无效行为。

对于此事,经记者查阅,并未发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对此事发表的公开声明,在发稿前,记者联系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但其电话并未接通。

对于视频网站与电视台之间接连发生的版权纠纷,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版权纠纷是追逐巨大商业利益的结果。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行业研究员容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电视台之所以热衷于售卖节目的独播版权,主要原因在于售卖独播版权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约束此类案件的严厉法规。

“应该呼吁相关部门能站出来,通过政策手段规范行业发展,真正实现视频网站和电视台互惠互利、和谐共存。”容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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