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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增强非遗项目自身的造血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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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面临“重申报、轻保护”状况,保护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如何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怎样破解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如何推动中国非遗“走出去”?围绕这些问题,半月谈记者专访了文化部部长蔡武。

  半月谈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1219项,省级9000多项,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约87万项。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保护工作有哪些新思路?

  蔡武:当前,在非遗保护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情况下,我国的非遗保护将由起步阶段的基础性工作转向深入开展科学保护的发展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逐步探索出了我国非遗保护的多种方式,如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抢救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

  一是开展抢救性保护。“十二五”期间,我们实施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一批濒危的非遗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拍摄、记录,形成档案并建立数据库,为后人留下珍贵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基因。在各省区市工作的基础上,目前我们正组织对50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工作。

  二是推进整体性保护。目前,文化部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15个,作为非遗整体性保护的试点。在充分考虑民族和地域特点的基础上,文化部将统筹规划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和办法,落实文化生态保护的具体措施。

  三是深化生产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规律的一种有效保护方式,文化部先后命名了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促进生产性保护的全面、深入开展。

  四是推进数字化保护。2011年,文化部启动了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目前一期工程已经顺利结束。我们将进一步完成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相关数据库开发、非遗数字化资源建设等工作,建立非遗数字化保护平台。

  半月谈记者: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显著成果,但仍面临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主体流失严重、非遗项目消失过快,市县级专业非遗保护人才匮乏、经费短缺等难题。对这些问题,如何加以解决?

  蔡武:当前,非遗保护虽然初步建立了相关保护机制,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保护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针对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主体流失严重等问题,文化部重点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在摸清传承人现状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级名录项目传承人进行认定和命名,及时记录年事已高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资助他们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

  针对非遗保护人才匮乏等问题,我们一是有计划地对现有非遗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既懂政策又懂业务的保护工作队伍;其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设立与非遗相关的专业,建立一批研究、培训基地,培养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为非遗保护提供专业人才。第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机构保障。

  针对保护经费短缺等问题,文化部将协调国家财政部门,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并要求各地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完善项目保护单位认定办法与管理机制,加强中央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针对一些文化内涵丰富、技艺杰出的传统工艺美术和传统医药等项目,我们正与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税收扶持政策调研,争取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增强此类项目自身的造血机能,使它们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得以保护和传承。

  半月谈记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上,我们取得了哪些成就,哪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蔡武: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不仅仅是文化界,包括社会各界都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需要法律、科技、行政和财政各项措施环环相扣,持续不断。其中,立法保护,是非遗得到全面保护的根本保障。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为非遗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出台后,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更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首先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非遗法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律内涵,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和贯彻实施非遗法。

  其次,要推动地方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目前,已有山西、江苏、浙江等13个省(区、市)人大颁布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北京、河北、辽宁、安徽、西藏等省(区、市)也在积极推进。

  再次,要围绕非遗法,对法律的各项规定进行细化,落到实处,如制定出台《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法律精神,修订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管理。

  最后,要针对非遗保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根据非遗法的精神,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形成全面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

  半月谈记者:如何推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

  蔡武: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2007年以来,我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连续在成都举办了四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2014年,我国还将组织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美国的“史密森民俗节”主宾国活动。

  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昆曲、古琴艺术、新疆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端午节、中国珠算等30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活字印刷术等7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福建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优秀实践名册”,是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也是三个“名录”都有项目入选的国家。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我国在其他国家设立的“中国文化中心”,举办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巡展活动,扩大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同时,吸取和借鉴其他国家在非遗保护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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