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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专利代理行业的三大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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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意见》中,吸引优秀人才进入行业、多渠道集聚人才优势、促进资源配置的区域平衡等方面的新举措成为其中最大的亮点。围绕这些社会关注的亮点,本报特推出专版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变化一:

吸引优秀人才进入行业

《意见》提出:允许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在读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做好面向高校在校生的专利代理行业宣传工作,组织有针对性的考前培训。探索建立与高校联合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长效机制,引进实务师资,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

“目前已经有几家专利代理机构邀我加入,我正在考虑选择一家,实现我的专利代理梦想。”近日,山东工程学院2013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小吕因为读研时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正准备投入自己喜爱的专利代理行业工作。在他的心目中,通过了这场考试就架起了他成就“金领”职业梦想的桥梁。

小吕是幸运的。因为2012年,为满足高学历、高素质年轻人早日进入专利代理行业的迫切愿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首次允许高等院校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学习期满两年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小吕正好满足条件,他顺利报名并通过了考试。而《意见》出台之后,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更加容易满足条件了: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在读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即可报名。

“为解决人才问题,《意见》适当放宽了在读研究生报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吸引更多高校研究生毕业后尽快加入专利代理行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就是希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专利代理行业。

按照现行《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在实践中,来自多方面的意见认为,工作经验的限制对保证专利代理质量的意义不是特别大,并且目前专利代理人比较紧缺,这一规定会使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从而影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选择专利代理人作为职业,无形中流失了很多人才。

不少参加过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均认为,专利代理行业具有学历高、门槛高、收入高的“三高”特点,专利代理人在当今被称作“金领”职业。正是这个想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有志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投身到专利代理行业中来。《意见》的出台,为这些有志之士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变化二:

多渠道集聚人才优势

《意见》提出:营造有利于人才顺畅流动的环境,广泛集聚有资质的优秀人才进入专利代理行业执业发展。对于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其律师执业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对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从事本单位专利申请工作的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

“近年来,我们的专利代理量大幅增加,每个有资质的专利代理人年均代理量从数十件增加到近200件,专利代理质量面临挑战,迫切需要有资质、高素质的专利代理人才。”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了解,虽然很多人实际多年从事专利申请工作,对专利代理业务也较为熟悉,但依照以往的规定,如果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则一切要从零开始。以往的相关工作经历不予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专利代理行业人才队伍壮大的因素。

“《意见》在关于专利代理执业经历的认定方面做了一些调整,以切实调动有资质人员进入专利代理行业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从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人士表示。

按照现行规定,仅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而不具有专利代理或者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需要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申请成为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则还应当具有2年以上在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实践中,很多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已经在企业、科研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从事多年的专利申请、诉讼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按照目前的规定,如果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执业,需要从零开始进行上岗培训、实习和计算执业时间,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业内资深人员加入专利代理行业的积极性。

“这的确令我们十分振奋,做起专利代理工作来有了更大积极性。”一些在专利申请岗位上工作多年、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士对此表示出欢欣鼓舞的态度。

变化三:

促进资源配置的区域平衡

《意见》提出:引导、鼓励大中型专利代理机构到专利代理服务需求旺盛地区、专利代理人才紧缺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分支机构中专职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数量由2名降为1名。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专利申请量年增20%,但本地的专利代理机构十分缺乏,我们也曾联系国内知名专利代理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但难以立即满足以往有关规定的要求,所以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的“吐槽”,反映了地方的苦衷。

“针对这类问题,《意见》适当降低了在专利代理服务需求旺盛、专利代理人才紧缺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条件,满足部分地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实际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人士称,这也是打破困境的一个尝试。

现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应当具有2名以上专职专利代理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对于满足当地创新主体的需求、培养本地区专利代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对于专利代理人才匮乏的地区,很难满足上述条件要求。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为解决相关地区存在的机构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受到地方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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