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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花拳绣腿保护不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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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微创医疗董事长常兆华办科技公司办了16年,拥有专利五六百项,曾被别人盗用过专利,却从未打过一起官司。原因让人意外:这位上市公司老总觉得,打官司的成本太高。

多高的成本,才会让一位上市公司老总都不敢“应战”?3月7日,在全国政协科技界别小组讨论会后,常兆华这个说法吸引了不少媒体的“围观”。

同一个会场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田静向记者说起多年前一位同事维权失败故事。

该同事和企业签订了一项技术发明的推广合同,没曾想,在推广过程中,企业单方面撕毁了合同,并继续用着此前两者合作的技术发明。他把企业告上了法庭。想不到的是,这个官司打了一年多还是没有结果,作为科研人员,他自然没有更多的精力花在这上面,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时间成本在科技创业者、科研工作者那里确实最大的成本。现有民诉法规定,一审审理期限6个月,二审3个月,但通常从立案起到生效判决,大部分都在两年以上。一个直接的原因是:法院审判人员缺乏,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官,每个法官每年100多宗案件,结案率自然显得较低。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今年上会带来的建议,正是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她看来,由于专利权保护本身有时限性,如果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正所谓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一个吊诡的现象于是出现:当常兆华的前员工将公司的产品“偷”走,并在外面重新组建公司,还挂着类似的商标时,常兆华并没有动用法律武器,而只是无奈地“笑一笑”。

这样的前员工多了,就有了公众平日常见的“山寨产品”。大街上,NOKLA、Sooy Ericsson等以假乱真的商品随处可见,而让许多人没想到的是,这些山寨品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子产品加工产业链,聚集了大量电子产品加工与配套产能,核心芯片技术门槛的突破,国内及国外新兴市场带来的多层次需求,直接催生了山寨手机设计、制造与生产销售链条。

当中国专利数量远远甩开美国,领跑全球时,中国的山寨产品也在呈几何数级地增加。一边是创新者在绞尽脑汁地打磨“中国创造”,另一边,山寨者贪得无厌地仿制。这对创新者无疑是严重的伤害。

“到了必须要打击山寨,保护原创的时刻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祥宝呼吁。在小组讨论会上,他毫不客气地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在“半封建时代”,法规只是花拳绣腿,亟待执行落实。

董明珠建议:中国经济面临转型的紧要时期,经济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企业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创新能力的保护也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能否激励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关键因素。

让这些代表委员鼓舞的是,3月10日,刚刚出炉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和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这与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有关“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表述一以贯之。

这是落实法律“执行”的必走之路。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告诉记者,中国并不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诸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都有,但执行起来有困难。未来,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将得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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