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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侵权人一次性赔付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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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介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与武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89件涉案音乐作品的放映许可费用达成一致。这起打了数年的著作权官司终于圆满收官。

  经授权,中国音集协享有《十九恋歌》等89件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放映权,授权期限3年。授权期内,该协会发现武汉某文化传播公司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播放上述卡拉OK曲目,在经公证人员取证后,协会于2012年5月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该系列案件侵权行为成立,但被告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4年1月,中国音集协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组织双方多轮商谈终于达成和解:武汉公司向中国音集协支付89件案件的侵权赔偿及版权使用许可费48万余元。双方另约定,从2014年起,若继续使用中国音集协拥有版权的作品,将付给一定数额的版权费。协议签订当日,48万余元款项支付完毕。

  武汉中院执行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当前知识产权纠纷数量逐年剧增,很多侵权人因案件标的额较小、违法成本低而规避执行。该批案件的集中执结,为加强权利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音像行业正版化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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