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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洗发下床摔碎手镯 商家服务欠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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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美发店内洗头时,不慎摔碎翡翠手镯,美发店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判决美发店与消费者共同承担责任。
 
  陈女士在龙州县一家美发店办理一张贵宾卡,尚有700元未使用。一天,陈女士到美发店洗头,这里的洗头床高出地面10厘米,陈女士洗完头自行下床过程中一脚踩空摔倒,导致其左手佩戴的翡翠手镯摔碎。这枚手镯价款为1.5万余元。针对手镯损失的赔偿问题,陈女士与美发店协商未果后,诉至龙州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美发店退还预付美发费700元,并赔偿手镯损失1.5万余元。
 
  龙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美发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美发店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洗头床的位置形成台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在陈女士起身时,亦没有员工陪同,因此,美发店应对手镯摔坏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已多次在美发店中消费,应熟悉店内环境,她在消费过程中忽略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对财产损失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陈女士承担损失的70%,美发店承担损失的30%。日前,法院依法判决美发店赔偿陈女士损失4755元。
 
★法理评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陈女士在美发店洗头,美发店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美发店的洗头床高出地面,但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亦没有员工陪同提醒客户,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手镯摔坏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害人有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消费过程中忽略安全注意义务,对摔碎手镯亦存在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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