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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视频网站认为《我是歌手》遭盗播 起诉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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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独享《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网络传播权,而风行网却擅自播放该节目,最近,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将“风行网”所属的运营公司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网)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禁播该节目并赔偿10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乐视网诉称,经合法授权,乐视网享有《我是歌手》节目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该节目。但在2014年1月4日,即该节目第一期首播的第二天,风行网就非法转播了该节目第一期的完整内容。

  乐视网在第一时间向风行网发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该视频,但风行网没做任何处理。

  2014年1月11日,在《我是歌手》第二期节目播出后的第二天,乐视网再次在风行网上发现了当期节目的完整内容。乐视网随即再发律师函,要求风行网停止播放。但截至目前,风行网PC端和手机客户端上依然存在《我是歌手》第二季的两期完整视频及多个视频片段。

  乐视网称,《我是歌手》节目是其花费巨额版权费引进的时效性很强的视听综艺节目,若不及时制止该侵权行为,将给自己的广告收入带来巨大损失,故诉请海淀法院判令风行网立即禁播该节目,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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