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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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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施行,将使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有法可依,大大提高操作的规范性和正规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619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8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的类型、条件、文件及审查时限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类型仅限发明专利。并且,要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专利申请。

  如专利申请要求优先审查,申请人还需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由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另外,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有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中欧合作协议等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事项按照相关协议处理,不适用该办法。

  2、请求优先审查的申请必须采用电子申请形式提交,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3、每年各技术领域可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名额有限,欲办从速。

  短评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在遵循按序审查的基本原则下,为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影响的重要专利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建立了一条专利审批快速通道,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励中国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该办法的实施还将进一步加快重要科技成果、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绿色技术领域成果的产业化,整体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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