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本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将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显著变化。
在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透露,2012年3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已上报国务院,若获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阎晓宏表示,本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将有四个比较显著的变化:
1、赋予了著作权人部分新的权利,提高了保护水平。比如增加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追续权,增加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广播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获酬权,增加了广播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以网络电视播放节目的权利;
2、加大了对盗版的处罚力度,增加著作权刑侦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并将法定赔偿额从现行著作权法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
3、回应了信息网络社会中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4、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明确了作品登记制度和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关于本次中国的著作权法修改,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31日即就草拟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很多正式意见,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协会等都发来了很好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
短评
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通过,1991年施行,并分别于2001年、2010年进行了修订。
目前进行的这次修订,是一次主动修法活动,立法者本着重新梳理、完善体系的初衷,做了各种准备工作,力争立足中国的国情,采纳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著作权法,与国际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