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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UGC视频内容版权问题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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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爱拍原创与酷6网将因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归属对簿公堂。与正在激战的视频网站之间发生的版权战不同,这是视频网站间版权纠纷首次涉及用户上传内容。有业内人士称,这可能是视频UGC(用户上传内容)侵权第一案。

  原创作品连标记被转载

  据广州爱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陈戈介绍,爱拍原创是一家原创视频网站,用户通过爱拍开发的视频处理客户端软件“拍大师”处理和上传视频内容,通过“拍大师”所产出的视频均会带有“爱拍原创”标记。而酷6网未经授权,却大量转载具有“爱拍原创”标记的视频。经爱拍原创多次通知,酷6网未有任何回应,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爱拍原创认为,除提供视频创作软件环境外,网站还通过签约和付酬的方式扶植原创内容,有数量巨大的签约视频作者群体。其在诉状中称“爱拍原创”是该公司用以标记具有独家使用权视频的标记,要求酷6网删除带有“爱拍原创”标记的视频、禁止用户上传带“爱拍原创”标记的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另一方: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酷6网是其经营的网站),据该公司市场公关部人员介绍,酷6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用户自行上传至酷6网的视频作品,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酷6网亦非常注重版权保护,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本事件,酷6网非常愿意以积极的态度直面解决,愿意与本事件相关方面就争议进行直接沟通。但截至目前,酷6网并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或相关方面洽谈需求。如下一步接到该事件的诉讼文件,酷6网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诉。

  协议内容决定权利归属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明礼认为,UGC视频内容的版权问题一般比较复杂,因为就视频网站上的视频来说,有些上传者是与网站对版权归属有协议的,用户在注册或上传时就与网站签订协议,这样的约定会产生法律效力;有些情况下还要看用户上传的视频是否可以称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比如微电影,就可以认为是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但有些视频只是单纯的记录,比如前几天北京街头老外撞过路大妈的事情,并没有独创性,拍摄者可能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郑明礼分析认为,就本案来说,还是要具体看爱拍原创和视频上传者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如果约定网站享有版权或独家使用权,那么爱拍原创就应是适格的原告,如果仅仅使用爱拍原创的软件,或者仅仅在视频上有“爱拍原创”的水印,并不能认为就获得了作品的版权。

  曾有类似案例判决

  从视频行业的角度来看,UGC视频内容的法律界定一直较为模糊,但据记者了解,之前也有类似的判决可供参考,如2008年发生的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的案例,就用户点评内容归属产生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同为商家信息和点评类网站的爱帮网未经许可,抓取和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上传内容属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针对大众点评网汇编作品内容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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