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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中国企业靠专利获利水平落后发达国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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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现在每个专利诉讼案件的赔偿强度,已达到了平均500万美元一件;而中国国内公司,则97%按照法定赔偿额度,平均每件不超过100万人民币。”1月12日,在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法人杂志主办的2013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来自中国民营科技促进委员会的代表,这样概括中国企业“靠专利获利”的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引发企业法务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热议。

  与会代表多认为,知识产权在中国正日益受到重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经营者还没有充分地挖掘、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

  “尽管说中国一些大公司的专利数量,可能达到了几千件或者上万件的程度,但与美国、日本等‘专利大国’相比,其‘靠专利获利’的水平仍落后约20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委员会代表,用数据比较了其差距所在。

  “以美国为例,很多企业的主要营收来源就是知识产权;关于知识产权的交易,已平均达到了一件37万美元;在美国排名前十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平均赔偿额是9.9亿美元。”他说,“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带给企业的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国内公司的专利损害赔偿额平均不超过50万人民币;在知识产权交易上,国内公司平均一件不到5万人民币。”

  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海外拓展的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宁玲还提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的布局也“非常薄弱”,在一个国家,平均仅有几件到十几件。

  “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占全世界第一位,国际科技论文数量占全世界第二位,发行专利授权量占全世界第三位,但中国企业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数量,每年却只约占其4%。”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裁龙翔博士表示。

  有与会代表建议,要让中国企业更具国际竞争力,提升其“靠专利获利”的意识和能力,应从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技术研究,为‘有含金量’的专利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提高专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尤其是开拓海外市场的水平;三是从法治建设角度发力,提高专利损害赔偿额,让举证的‘高门槛’适当降低;四是实现无形资产的资产化管理,推动其商业化程度;五是投资市场要跟上,让创新产业在流动性中增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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