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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专利标识标注办法》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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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的施行,将使专利标识的标注更加明确和规范。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38公布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将于201251日起正式施行。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530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有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一、《办法》扩大了专利标识的标注范围,除“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上”可以标注专利标识以外,还增加了“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可以标注专利标识的规定。

  二、《办法》增加了对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进行标注的条款,即第七条——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短评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专利标识进行标注的办法,将对规范专利标识标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而且,《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更有利于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认定和打击,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点评人:赵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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