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把这些假冒的手提包藏到了地下室,没想到还是没逃脱被查处的命运,看来以后做生意还是要走正道啊。” 12月4日,来自江苏淮安的邹某接到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十分懊悔。
15只假包藏在地下室
2011年,邹某从苏北农村来到义乌闯荡。他在世纪商城租了店面和地下室仓库,并向工商部门申办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此后,邹某一直从事品牌服装和品牌皮包的零售生意。
由于近年来房租涨得很快,行业竞争又日趋激烈,邹某的服装皮具店利润微薄。怎样才能更快地赚到钱呢?邹某动起了歪脑筋。10月17日,他经江苏连云港一姓王的朋友介绍,在杭州四季青服装市场某门店购进侵权手提包15只,每只进价39.7元。此后,邹某就将这15只假冒侵权的手提包存放在地下室仓库内。
第一次销售就露破绽
11月14日傍晚,一名来自福建晋江的客人走进邹某的门店,指定要求购买某品牌的手提包。“仓库里有货,你等等。”邹某马上到仓库取来了两只手提包供客人挑选。
客人觉得手提包比较时尚新潮,当场表示很喜欢,如果价格便宜两只都要。“这是正宗品牌的真皮手提包,原价280元,现在每只只卖120元钱。”客人心存疑虑,又重新查看手提包,这一看真看出了问题。他发现手提包中间的英文字母大小不均匀,而正宗货的商标图案英文字母的大小是一样的。
客人要求邹某作出解释。邹某只好说:“我的货绝对是正宗品牌,你如果诚心就买,不买就不要无事生非。”客人心里不快。第二天,这名客商就前往稠城工商所进行举报。
【部门查处】
没收并罚款3000元
接到举报后,稠城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邹某的经营场所和地下室仓库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假冒侵权手提包15只。
工商执法人员对邹某的进货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手提包的进价为每只39.7元,实际货款595元,非法经营额为1500元。工商部门认为,邹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提包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稠城工商所依法于12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邹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15只侵权手提包,并处以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