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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网络人格权纠纷逐年上升 侵权手段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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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网络生活化、生活网络化,在各类网络侵权的案件中,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案件尤为受到关注。

  不管是网页新闻、论坛,还是贴吧、博客、微博、微信,不管什么样的信息,包括侵权信息,一旦发布,经过登载、转载、转发、评论,甚至是置顶、排名、链接之后,很多人在侵犯了他人隐私、诋毁了他人名誉之后,还浑然不觉。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法院审理的涉网络侵权案件逐年上升、日益多发。通过网络方式实施侵权已成为侵犯人格权最主要的方式,占到了四分之三。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北京一中院共审理各类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209件,其中名誉权案件最多,74件,其他依次是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2010年北京一中院审结此类案件38件,而今年上半年已经有50件。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孙国鸣:在我院近三年审理的侵犯人格权类案件当中,涉网络的案件占到了四分之三,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迅速性,为侵权行为的实施提供了便利,也使得侵权事实难以逆转。

  多数案件呈现较强的名人效应。金山诉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侵权、360诉傅盛微博侵权、因为“‘孙悟空’形象进了网络游戏,六小龄童起诉蓝港在线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索赔100万。 “被代言”网络游戏“热血球球”惹怒了“球王”, 马拉多纳起诉新浪和上海九城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索赔2000万。法院的判决在厘清法律的适用。比如今年6月17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九城公司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元。

  审判长:本院将依据已经支付的费用,肖像使用的时间,游戏产品的规模,受众群体的大小,并适当考虑对第二和第三被告擅自使用马拉多纳肖像这种行为体现一定的惩罚,对赔偿的数额予以酌定。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孙国鸣分析,与传统侵权方式相比,通过网络实施的侵权手段、方式更加多样。

  孙国鸣:网络上存在多样的信息平台和传播手段,比如网页新闻、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等,这些发布平台及其各自特有的交互方式均能成为侵权行为媒介和手段。

  侵权人可以将带有侵权性质的内容,通过登载、转载、转发、评论、置顶、排名、链接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传播,并且这些方式可以反复综合运用。孙国鸣分析。

  孙国鸣:随着网络平台和社交方式的日益发展,侵权手段还可能进一步拓展和丰富。这也是当前网络侵权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网络生活化、生活网络化,普通老百姓可能不会象名人、大腕儿那么招风,但是要要知道一般公众和网民如何在网络活动正当维护自身合法人格权利。

  程某、邓某本是男女朋友,因琐事发生争执,邓某心中郁结,于是在自己的QQ空间中将自己之前拍摄的程某的私密照片放置网上,并加以评论。

 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高萍:庭审中邓某描述当时以为自己的QQ好友非常少,没什么人能够看到照片,自己只是一时气愤而为,但实际上这已经构成对程某隐私权的侵犯。

  法官强调,我们要比在现实生活中更为谨慎地规范自我的网络言行。

  高萍:(1)规范自己的用语。不使用侮辱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语言。(2)在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时候,要征得权利人允许,避免擅自使用。(3)在计算机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不利用技术手段窥探别人的文件,未经许可而不擅自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尊重他人的隐私,要注意避免传播他人隐私信息,注意为他人保守秘密。(4)不发布骚扰性的网络信息,维护他人的网络安宁。

  法官还提示,一旦你遭遇了侵权,注意及时向网络服务商通知侵权事实;起诉的时候,注意将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进行对应,加强网络证据的提取、收集和保存,并注意选择正确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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