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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商标遭侵权 “美的”起诉12家超市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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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现有商户销售涉嫌侵犯商标权的假“美的”电器,近日,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芜湖美的公司”)派员到南湖区对12家小超市经营者进行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原告起诉称,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3月3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公司注册了第5478887号、第5478888号、第6765872号等商标,成为美的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该系列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燃气灶、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高压锅)、电热水壶等。该公司授权芜湖美的公司在燃气灶、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高压锅)、电热水壶等产品上使用所有的美的注册商标,并对侵害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授权芜湖美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维权。

芜湖美的公司此轮共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12家小超市。12家小超市都在南湖区辖区内。此前,该公司的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到商店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12件“涉嫌侵犯美的商标权”的电磁炉、电热水壶等电器。代理人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12家小超市,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及“赔偿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和购买商品的费用等共计50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南湖区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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