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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李女士:“蹭网”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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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女士咨询:如今,市面上流通不少“蹭网神器”,可以通过技术破译公共或私家无线网密码,达到“蹭网”目的。那么这种通过技术实现的“密码联盟”,到底是增值服务,还是变相的“盗窃”?是否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冯剑律师回复:网络用户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合同并付费获得宽带使用权,后通过自行设置无线路由器进而获得无线网络使用权,该无线网络使用权基于其购买的宽带使用权,法律上应界定为财产权。“蹭网者”未经网络用户允许,通过技术手段盗用其已经付费购买的网络资源,占用或影响他人正常使用,造成合法使用权人网速减慢、财产权益受损,属侵权行为。

  我国《电信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从民事侵权责任的角度,受害人有权要求“蹭网者”排除妨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若“蹭网者”盗用他人WIFI密码的行为情节严重,如造成电信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盗用密码数量巨大、造成受害人严重损失等,则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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