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官的耐心教育,我终于明白了不能用我与别人的纠纷来对抗法院依据生效判决的执行,我保证一周之内腾出车库,交给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日前,这是马某对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执行局作出的郑重承诺。
2007年1月,吴忠某公司因欠银川的杨某设计、勘探费48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份顶账协议:该公司将位于吴忠秦渠北侧的一间车库作价顶给杨某清偿债务,并于2009年3月办理了过户登记,杨某领取了产权证,但马某一直占据车库拒绝移交给杨某。2009年12月,杨某诉至利通区法院,马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马某向杨某返还车库,2010年3月,杨某申请强制执行,但马某以吴忠某公司负责人丁某欠其工程款为由,拒绝腾出车库,又因判决书是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书上的姓名与马某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今年11月,该院执行局长和副庭长亲自执行此案,他们在车库上张贴了腾房公告,告知被执行人相应的法律后果,做好了强制执行的准备。并三次登门做马某的工作,核实了判决书上的被告与被执行人系同一人。法官向马某言明:该案的判决书早已生效,并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车库应归杨某所有,其他人不得占用,如拒不腾出,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将由马某自行承担;至于马某与丁某的纠纷,马某应通过合法手段甚至诉讼程序来解决。经耐心的说服教育,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近日,马某已经将车库交给了杨某。据马某讲,在法官的提醒之下,他已与丁某成功解决工程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