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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搜狐优酷起诉百度侵权 搜索引擎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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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百度被搜狐、优酷等以“反盗版联盟”的名义起诉后已有一段时间,最终结果有待权威部门给出。虽然社会普遍认为这不过是商业斗争,抢视频入口的“折子戏”,但这一事件给互联网的发展留下了新的反思。

搜索引擎是否越界

搜索引擎具有天生的开放性,需要聚合不同来源的内容,侵权风险也与生俱来。实际上,除了百度,Google、360、迅雷狗狗均曾涉及类似的版权纠纷。诉讼结局往往是庭外和解。包括美国法律在内,对于搜索引擎的特殊角色与版权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平衡之中。在此过程中,搜索引擎的反盗版技术和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在这些事件中,用户的态度却几乎一致:对搜索引擎表示支持。不论是“简单可依赖”的百度还是“加速信息流动”的Google,均给人们提供了寻找答案、信息和服务的方便。百度流量第一的数据也可说明这一点。

那么,百度抓取各家视频网站的内容,是否超越搜索引擎服务的边界?

搜索引擎在信息服务中的版权规范已经有“避风港原则”这类指导性原则存在。该原则指出,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因此如果百度只是检索其他视频网站内容,给用户提供一些描述信息、摘要和链接,是在避风港的庇护之下的。

现在百度直接通过旗下百度视频、影音客户端播放第三方内容,在使用百度视频搜索时,例如搜索某电视剧,显示内容可能是来自乐视、优酷、迅雷等。点击播放后虽然是显示对应网站的播放页面,但网址并未发生跳转。而百度影棒聚合这些产品的内容,自然也会有对应的行为。

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原始内容已侵权,百度提供索引是否是侵权行为?例如A网站将一些没有上网的视频、一些新上线的电影上传后,百度索引了提供给用户并播放。二是网站已经拥有原始内容版权,百度索引过来并播放,在未去掉视频内容来源和广告的情况下,是否侵权?

无限扩展的前提是什么

Google的使命是加速信息流动,它希望人们在搜索结果页面停留时间足够短,将用户带到目的地。而百度的使命则是“简单可依赖”,给百度用户提供所见即所得的搜索服务。不同的思路有不同的做法。就是说,反盗版、保护正版是公认的正确的方向,但搜索引擎的边界在哪里,并无成文规定。

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从来都是从点到线,再到面,甚至形成一个互联网服务综合体。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有中心,但服务是无边界的,只要是用户相关需求、周边需求,能满足的都去满足,实现跨界服务。

人人网或者微博用户也许会有印象,在信息流中出现的视频链接,可以直接以小窗口的形式预览播放,并不需要跳转。微博和微信对于出现的第三方网址,过去需要调用第三方浏览器浏览,而现在则可直接在微博和微信浏览。也就说,它们通过嵌入浏览器内核充当了浏览器。

现在,要么是视频播放器想充当浏览器的角色,要么是浏览器想充当播放器的角色,总之,不同的产品形态均向对方领域延伸,以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一体化意味着无缝衔接的体验。

视频内容的红线是什么,或许还需要版权各方、搜索引擎一起坐下来谈,经过一番博弈之后才会明确。如果合作,视频网站可从搜索引擎获得更多流量和用户,而搜索引擎可以提供更好的搜索服务,获得更大竞争优势,用户可以方便地获取、发现好的视频内容。如若互相封杀,不仅不能从本质解决问题,还可能是一场“零和游戏”。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互联网公司及互联网产品的服务可以没有边界、无限扩展,但一切的前提是合理合法,遵从游戏规则和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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