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涉诉的是腾讯新开发的 “微云”技术。
提起诉讼的上海微云公司是一家以“微云”为字号的高科技企业。2007年4月,其申请注册了 “微云”商标。今年7月8日,上海微云通过公证取证发现,腾讯公司将其自主研发的“互联网存储服务”软件命名为“微云”。在“PCHOME电脑之家”,由上海网策广告公司为其侵权产品进行介绍和推广。
上海微云认为,腾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网策公司的行为扩大了损害后果,遂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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