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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谷歌中国涉嫌侵犯"Apps"商标权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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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加斯科尼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APPS”是原告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 注册号为 9484071,国际分类号为第 38 类。注册有效期为 201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现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被告是谷歌网站的中国运营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提供的多个办公应用上,包括 Gmail,Google 日历,云端硬盘,Google 文档,电子表格,幻灯片等,大量使用“APPS”作为其服务标识。在原告多次交涉的情况下,被告仍然继续使用该商标。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注册号 9484071 国际分类号第 38 类商标“APPS”的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APP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1000 万元;判令被告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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