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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凤彩桥商标改名获判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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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威极涉案“酱油门”事件后,原佛山市凤彩桥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凤彩桥公司)因购买威极生产的半成品加工酱油也被曝光。由于怕受“酱油门”影响,凤彩桥公司改名,随后将威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43万余元。近日此案由高明法院判决威极公司赔偿50万元。

另悉,自去年“酱油门”曝光至今,已有两家公司和一位自然人起诉威极公司,共索赔超过1200万元。

凤彩桥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3日。同年2月1日,凤彩桥公司与威极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书》,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下将“凤彩桥”商标许可由被告威极公司在其酱油系列和同类食品上标注使用。

去年2月20日,凤彩桥公司又与威极公司签订了《OEM加工合同》,约定凤彩桥公司委托威极公司加工生产酱油系列调味品半成品,并支付了巨额货款购进了大量被告生产的半成品。凤彩桥公司于今年1月起诉威极公司。理由是“被告威极公司不按约定按国家标准进行合法生产,而是瞒着原告用工业盐水作原料进行非法生产,被国家质监、公安和盐务部门查处。”

因受威极酱油牵连,凤彩桥公司改名“某标”公司,其诉状称,被告威极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原告购进的“凤彩桥”商标也不得不停止使用,另行注册成立现在的佛山市“某标”公司并另行注册“某标”商标生产销售原告自行生产的其他产品。原告要求被告应赔偿包括库存有毒产品、包装物、“凤彩桥”商标使用权损失费用等在内的各项损失93.09856万元,并支付被告终止合同的罚款50万元,共计143万余元。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原告放弃了第一项930985.6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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