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玫瑰红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法院受理肖像权纠纷案8成涉及明星 先委托律师后发现侵权现象普遍 ...
浏览次数:554

  

    随着明星商业价值的不断提高和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近年来,不少娱乐、体育明星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商业公司诉至法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肖像权纠纷案件21件,其中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17件,占肖像权纠纷案件总数的81%。法院调研发现,明星肖像权纠纷诉讼代理存在诸多乱象,部分明星与代理人间存在“利益共享”关系,“先委托律师后发现侵权”现象比较普遍。

    记者了解到,北京一中院去年审理的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的案件中,有超过7成涉及到诉讼代理权的问题,这组数据也表明,明星肖像权纠纷诉讼代理亟需规范。

    参与调研的一中院法官李承运告诉记者,在这类案件中,“先委托律师后发现侵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由于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不同,这类案件中,大部分明星对律师费采取没有保底和固定收益,而是靠获赔收益分成,这也让部分明星与代理人之间形成了“利益共享”关系,律师容易受利益驱动,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诉讼行为。

    除此之外,“先维权后授权”的现象也同样普遍存在。李承运分析说,这是因为明星事物繁多且频繁出差,所以部分律师为图方便,就采取“先起诉后授权”的方式。更有甚者,伪造授权委托手续,法院判决其一方胜诉后再让当事人追认授权。“虽然这种行为严重干扰审判秩序,但由于客观上帮助名人维护了权益,名人及其经纪公司往往对其不加追究,反而追认授权。”李承运说。

    法院调研后还发现,这类乱象不仅难以遏制,反而还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对此,法院建议通过加强立案审查、庭审核查和处罚的力度,来规范涉名人肖像权、名誉权案件的委托代理行为。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