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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一体化”之路为什么越走越窄
【发表评论】发布时间:2012-03-28 来源:MSN中文频道
摘要: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自觉或不自觉地强调并奉行“专利一体化”战略,即从研发到专利申请,再到专利运用,直至专利保护全部由专利权人单独完成,专利权人的管理行为贯穿专利创造、运用与保护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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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交易科研院所

 


  从“专利一体化” 向“专利交易”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自觉或不自觉地强调并奉行“专利一体化”战略,即从研发到专利申请,再到专利运用,直至专利保护全部由专利权人单独完成,专利权人的管理行为贯穿专利创造、运用与保护全过程。一方面,我国一些大学或科研院所热衷于自己办公司,运用自己的专利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实践中成功的案例并不太多。与企业相比,大学或科研院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在于专利创造,而不在于专利运用和保护。现代社会正在从封闭式创新演化为开放式创新。大学或科研院所在缺乏互补性资产的情况下,难以顺利实施“专利一体化”战略。另一方面,企业一谈到“自主创新”便理所当然地强调自己研发,自己申请专利,自己生产专利产品。随着时代的发展,笔者相信这种“封闭式创新”模式和片面强调“专利一体化”战略会越来越少,实践终究会证明这种模式与战略选择将越来越困难。我们应注意在观念上从“专利一体化”向“专利交易”转变。大学或科研院所专门从事研发,不断创造专利。专利经营公司专注于专利申请、维护与管理。企业则负责将专利有效地运用到产品生产中,制造出更多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

  从“分散管理”

  向“集中管理”的转变

  现代社会的专利管理,开始出现由分散趋于集中的发展趋势。劳动分工越来越细,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开始分离。分工明确更有利于技术转移和专利运用。“专利池”是专利集中管理的一种典型形式,目的在于克服由于过多专利授权而使创新者难以将创新商业化的危害。

  专利池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收集某技术领域的相关专利,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识别,区分基础专利、补充专利、竞争专利和阻止专利,与池内所有专利权人达成许可协议,确定专利许可政策,由受托人集中管理专利池中的专利并执行专利许可政策。专利经营公司的大量涌现,是专利集中管理的又一例证。

  引导企业选择

  并实施专利集中战略

  国外专利经营公司运用专利集中战略,在增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构成极大的威胁。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8年10年间,专利流氓提起的专利诉讼占全部专利诉讼的比例从2.0%攀升至17%左右。虽然一些专利经营公司出于名声考虑可能不会提起专利诉讼,但它们可以将专利诉讼“外包”给专利流氓,找到了一条迂回路线。鉴于外国公司采取的专利集中战略对本国创新系统造成的潜在威胁,一些国家开始在政策层面进行防范。例如,韩国知识产权局宣布设立200亿韩元的发明基金,建立专利经营公司。到2015年,发明基金的规模将扩至5000亿韩元。日本政府在2009年度政府预算中列入400亿日元,用于组建专利经营公司。设立专利经营公司,选择专利集中战略,不仅可以提高专利管理效率,而且还可以有效应对专利流氓的恶意诉讼。

  总的看来,专利集中战略是汇集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相关专利,通过集中管理获得收益的一种全新的专利战略类型。它是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企业基于专业化分工对竞争战略的合理选择。由于外国企业实施专利集中战略的时间不长,所以对我国企业存在的潜在威胁或机会尚未充分显露出来。面对这种全新的专利战略类型,我国企业不应消极、被动地接受,而应积极地转变观念,促进专利交易,尝试专利集中管理,实施专利集中战略。


(责任编辑:夏天)


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知识产权网 http://www.cnipr.com  原文链接:http://www.cnipr.com/services/zlxxyysw/al/201203/t20120330_142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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