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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专利战”战火燃至东莞 被判败诉
【发表评论】发布时间:2012-05-11 来源:东莞日报
分享到: 0摘要: 对拥有专利申请量15500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而言,专利战”是其市场竞争强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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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专利战败诉

 


  对拥有专利申请量15500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而言,“专利战”是其市场竞争强有力的武器。继与比亚迪激烈的“专利战”交锋后,富士康的战火也燃到了东莞。2011年年底,富士康旗下的富士康(昆山)电脑插件有限公司(简称富士康)状告位于虎门的台资企业——东莞建冠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建冠电子),请求判令建冠立即停止实施富士康专利专用权所保护的焊接方法,并赔偿200万元。

  建冠电子是富士康在电子市场领域的竞争对手。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富士康告赢建冠电子,后者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并将波及东莞相关产业链环节。不过,富士康的算盘却遭遇建冠电子的周密阻击,建冠电子积极应诉,并抓住富士康专利具有极大不稳定的弱点,通过提交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证据,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富士康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主动权。该案于2011年12月12日在东莞开庭审理。2012年5月7日,市中院作出裁决,裁定驳回富士康对于建冠电子的诉讼。

  两款主板引来专利官司

  公开资料显示,建冠电子隶属涌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台资企业,工厂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类电子连接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塑胶配件等产品。而其母公司涌德电子则是台湾知名的连接器生产企业。业内人士分析称,正因建冠电子在全球电子产业环节中占据着一定的份额,并成为富士康的市场竞争对手,因而被富士康“特别关注”。

  2011年8月8日,富士康的代理人来到深圳华强北赛格广场三楼3B09室,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两种品牌和型号的主板。之后,富士康代理人对两款主板进行分析。富士康称,上述两款主板上包含网线插口和USB接口的连接器皆为建冠电子所生产,且两个连接器内部各自有一块焊接有磁性线圈的电路板。经拆解分析,富士康认定建冠电子所生产的电路板并非采用传统方法,而是使用富士康专利权所保护的“磁性线圈焊接方法”。据富士康的起诉状称,2008年3月5日,富士康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磁性线圈焊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8年12月公开,处于有效状态。在接下来的证据收集后,富士康认为建冠电子使用其专利方法持续大量生产电路板产品,并将包含该电路板产品的连接器销售给相关主板厂商,获利巨大,影响了富士康同类产品的销售。

  2011年8月18日,富士康向市中院起诉建冠,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和销售依照富士康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等诉求,向被告索赔金额共计200万元;富士康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录像保全有关生产线现场,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允许被告继续生产和使用。

  针对富士康的起诉,建冠公司的母公司涌德电子2011年10月发布公告进行了回应。公告称,建冠已提供对应的担保品的证明,诉讼对建冠的营运及财务尚无重大影响。

  富士康专利被宣告无效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旦富士康告赢建冠电子,建冠电子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并将波及东莞相关产业链环节。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建冠电子只能选择积极应诉。

  2011年12月12日,富士康起诉建冠电子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庭上,建冠电子提出了三点抗辩意见:一是被控侵权的生产方法与案涉专利存在显著差异,并没有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二是案涉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建冠电子并据此向国家专利复审委提出了无效请求;三是被控侵权的生产方法为现有技术。

  基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对建冠电子的申请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后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案涉专利应视为自始不存在,富士康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依法驳回富士康公司的起诉。


(责任编辑:夏天)


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知识产权网 http://www.cnipr.com  原文链接:http://www.cnipr.com/focus/sdbd/201205/t20120511_143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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