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一家餐饮企业以天津芙蓉锦绣江南餐饮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该公司及其旗下多家原名为“锦绣江南”的店面告上法庭。昨天,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其中一家店面的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山东省烟台市百纳餐饮公司诉称,其公司于2004年依法受让了“锦绣江南”商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按摩;餐厅、茶馆、饭店;公共卫生浴;酒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院;提供食宿旅馆。该商标原注册有效期限至2012年6月13日,后续至2022年6月13日。据此,其公司应为“锦绣江南”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
昨天,百纳公司的代理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津芙蓉锦绣江南餐饮管理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以“锦绣江南”为字号在天津成立了9家店面,并且以“锦绣江南”为招牌从事餐饮经营,其店内的餐具外包装、点菜本、餐巾纸等几乎所有用于经营的物品均突出使用“锦绣江南”字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造成相关社会大众的误解和混淆,致使相当部分的社会消费群体及业内人士真假难辨,严重影响到百纳公司在华北特别是京津市场的开拓和经营。百纳公司曾与芙蓉锦绣江南公司就侵权问题多次交涉,未果,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