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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ZIPPO”打火机状告“ZLPPO”手机 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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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围绕“ZIPPO”商标权诉讼在深圳打响。对很多男士而言,拥有一个“ZIPPO”打火机代表了品位。可是在深圳,却出现了一款“ZLPPO”手机,与“ZIPPO”打火机仅相差了第二个字母。究竟这是否为傍名牌的营销行为?这样做要不要承担法律后果?

        昨天,这起涉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著名打火机品牌“ZIPPO”的拥有者美国之宝制造公司,向深圳两家生产、销售“ZLPPO”手机的公司索赔30万元人民币。

       “ZIPPO”为驰名商标

         美国之宝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诉称:该公司成立于1945年,是世界上著名的打火机生产商,公司拥有的“ZIPPO”系列商标在打火机等商品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在中国,该公司先后在多类商品上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多次认定该公司第347274号“ZIPPO”商标、第3091639号“ZIPPO”商标为使用在打火机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ZIPPO:

         ZLPPO侵犯商标权

         去年,美国之宝制造公司发现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和手机包装上面使用了“ZLPPO”的标识,这和“ZIPPO”商标高度近似。

         原告认为,“ZIPPO”商标具有强显著性和极高知名度,被告的“ZLPPO”标识很容易误导公众,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美国之宝制造公司还诉称,被告网站域名“zlppo.com”的主体部分也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其恶意傍名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还诉称,被告在其网站和产品包装盒上面虚假宣传“ZLPPO”为其注册商标,其为高科技企业,产品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ZLPPO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等,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被告停用并注销“zlppo.com”域名;并索取赔偿30万元。

         ZLPPO:

         属不同领域产品

         所以不构成侵权

         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两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ZLPPO”和“ZIPPO”不仅仅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别,而且双方生产的产品也不是同一类别,“ZIPPO”主要是在打火机领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的产品则为手机。

         因此,两被告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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