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陌生人生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互联网隐性侵权警钟频敲 灰色地带凸显监管真空
浏览次数:889

  

    据报道,有网友爆料称,迅雷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手机上安装应用。对此,迅雷回应称流氓软件系员工个人行为,已组织技术力量清理流氓插件。

  迅雷“病毒门”再次将“流氓软件”推入人们的视线。流氓软件不断上演升级,且由于其介于病毒和正规软件之间,极具技术隐蔽性,这种隐性侵权让网民深受其扰,肃清隐性侵权维护网络安全势在必行,这还需不断完善“灰色地带”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流氓软件事件引热议

  7月下旬,不少安装迅雷PC客户端的用户发现电脑存在异常,在系统目录下,有一个名为“INPEnhSvc.exe”带有迅雷数字签名的文件。经专业技术人士分析后证实,该文件有流氓行为:其内置后门,可以远程干扰和修改用户电脑。用户将手机连接到电脑时,该文件会在后台自动下载并安装APK到用户的手机中。这些APK为“九游棋牌大厅”、“91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UU网络电话”、“机锋应用市场”。据悉,这些应用的提供方都与迅雷公司有合作协议。

  在接到用户反馈后,迅雷于近日紧急召开媒体沟通会,承认了程序有“流氓”行为。迅雷称技术人员通过分析用户电脑上的“INPEnhSvc.exe”文件,排查后发现是迅雷旗下子公司迅雷看看某部门经理,私下指示技术人员制作并上线的。但这些应用公司并未许可,肇事者亦未从中谋取私利。

  迅雷公司董事长兼CEO邹胜龙强调,迅雷对流氓行为零容忍,不仅对此次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更要将这一插件“一个也不能少”地清理干净。“目前公司已经开除了这个部门经理,其主管领导也受到了处罚。”

  迅雷方的解释迅速引发了热议。一位互联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迅雷看看这位中层此举违反了行业底线,“有可能是迫于业绩方面的压力,也有可能是得到了高层的默许。”不过,也有网友质疑,迅雷高层受利益驱使对该行为进行了默许甚至授意,事情曝光之后便随便找个替罪羊以搪塞责任。

  无论是非如何,对于用户来说,迅雷“流氓插件”事件再次将人们那条痛恨“流氓软件”的神经再次拉紧。

  隐性侵权危害大

  “流氓软件”对于国内数以亿计的网民来说,已不是陌生的词汇。它介于电脑病毒和正规软件之间,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捆绑等特征。在网络侵害隐私权行为中,相对于“显性”的隐私侵权,“流氓软件”所属的“隐性”侵权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取他们的网络行为信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软件,侵害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流氓软件为何长期与互联网如影随形?首先,某些不法商家甚至利用这些用户的隐私电子信息达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用户权益或监控用户行为的目的。其次,恶意捆绑和强制安装行为可直接提高下载量,在APP应用大量涌现的当下,这种“非常规手段”成为一条捷径。

  专家认为,隐性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实际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这种行为一方面侵害了网民在网络上的行为隐私,导致上网行为包括私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和网购信息被非法搜集;另一方面也侵害了我国互联网良性竞争的发展,可能会导致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倒退。

  从当前“流氓软件”的发展趋势来看,尽管迫于舆论和反流氓软件的压力,一些流氓软件逐渐淡出互联网,但在互联网隐形侵权成为灰色地带的背景下,仍有一部分中小厂商将流氓软件作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网络空间甚至中诞生了一种新的“流氓产业链”——从共享软件制作者到中间代理商及广告中介,再到最下游的软件幕后雇主和插件投放者,形成一条处于网络“灰色地带”的产业链。

  网络安全灰色地带需要做出界定

  由于处在合法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目前,国内针对流氓软件侵权的法律尚处在起步阶段。业内人士指出,隐私权作为保障网民信息安全的特殊权利应该独立。我国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虽然已经将隐私权规定其中,但并没有得到确切解释,因此,在适用过程中无法解决诸如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不仅如此,由于隐性侵权技术的隐蔽性掩盖了损害的显露,所以为此维权的人比较少。要铲除流氓软件的危害,保护网民隐私权益不受侵犯,应尽快弥补法制上的漏洞,加强监督管理。

  基于此,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定》,发展了隐私权的适用空间,将网络上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重点加以规定。专家普遍认为,必须加大对网络隐私保护的力度,不仅从立法上做到有法可依,还应在司法和执法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从网民个人来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何山认为,公民隐私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各个方面得到保护,任何一款软件有窃取公民信息的功能,就是侵权的软件。“需要从源头上制止这一点,需利用惩罚性赔偿的原理重罚或者重赔,这样才能堵住源头,让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软件无利可图,让其无路可走。”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