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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商标图形缝在鞋上 识破伪装“山寨”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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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为“傍名牌”竟想出奇招,其运动鞋商标只部分缝合,未缝合部分脱落后,会形成“耐克钩”标识。耐克公司就此提起侵权诉讼后,本市二中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日前,该案被评为“2012—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2012年1月5日,深圳某贸易公司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运动鞋到阿联酋,天津海关经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8640双运动鞋使用的标识涉嫌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经耐克公司申请,天津海关于同年2月21日依法对上述货物进行了扣留。耐克公司认为,贸易公司的侵权行为对其商标的声誉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其无形资产价值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二中院经审查查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系在“耐克钩(图形)”的基础上增加了若干部分,尽管最终呈现的图形具有较大差异,但被控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中只有“耐克钩(图形)”部分被牢固地缝合在鞋体上,而其他部分未被缝合在鞋体上,并可轻易地撕去或脱落,之后,所呈现的标识与“耐克钩(图形)”完全一致。

据此,法院认定涉案鞋品系采取掩人耳目手段仿冒耐克公司享有权利的“耐克钩(图形)”商标,具有侵权故意,被告贸易公司出口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傍名牌”呈现更隐蔽方式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说,可以自由剥落的商标,完整时是一个不同的标识形态,剥落一部分后就变成了知名商标的形态,这是新出现的一种商标侵权方式。此招欲盖弥彰、掩人耳目,但盖不住、掩不了侵权人的侵权故意。为实现巨额利润,很多企业开始寻找更隐蔽的方式搭借名牌。可是,无论怎样变换侵权方式,只要符合侵权故意的主观状态和侵权行为的客观实际,都将构成侵害商标权行为。这种自作聪明的侵权方式只能蒙住侵权者自己的眼睛,最终必将自食恶果,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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