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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湖南将出台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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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有望在今年年底前推出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机制,该机制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之城创新驱动发展中央媒体地方行”湖南座谈会上获悉的。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陈仲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已经就此形成比较完善的文本。该文本的特点在于避免抽象和粗线条的规定,操作性很强,对于“哪些需要审议”、“主体应尽何种责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审议”等做了非常翔实的规定。

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能够避免劳民伤财的重复研发与日益增多的侵权纠纷,并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免得吃亏上当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2010年发布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就提出,我国将选择若干对专利分析需求突出的重点领域,适时建立国家层面重大经济活动的以专利审议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并要求各地开展以专利审议为核心的地方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与地方性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相关的政策规章,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但据记者了解,迄今试点工作并没有普及开来,时至今日,我国重大经济项目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仍未建立起来。究其原因,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化,有些项目主管部门担心政府过多干预,心存疑虑。

陈仲伯也坦承,这是制约该机制建立的主要制约因素。他同时表示,实质上有这种观点,是受制于习惯思维的结果。“如果主管机关把它当成权力,而非义务;当成管制,而非服务;当成形式,而非内容,那就必然要导致政府过多干预的结果,给企业增加了关卡和负担。反之,如果主管机关将其当成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而做的服务工作,不是为了管而管,那么这一机制必然受到各方欢迎。”

为此,陈仲伯明确表示,“我们不会把它设置成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该制度是“提倡性”而非“强制性”的,主要还是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在引进技术和建设项目之前,首先要进行主体性的自我审议,企业要自己出一个评估报告,无论是自己做的,还是请评估机构做的”。

知识产权局并不参与审议,“我们的职责就是对此进行规范、引导、指导。包括对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培养评估机构等等”,陈仲伯说。

而相关主管部门则肩负审批职责,“如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重大经济活动,财政主管部门要把一下关,进行附带审理”, 陈仲伯说。

在该机制的设计中,三方面的重大经济活动需要进行专利审议:一是财政投资的,如涉及国有资产;二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许可行为;三是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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