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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LED显示屏侵权第一案终审 兴煌科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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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我国LED显示屏侵权第一案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兴煌科技一审获胜

  2012年6月4日,由于自主知识产权被侵权,东莞市兴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煌科技”)一纸诉状将福建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光电”)和佛山市恒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8月2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2012年11月2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国能光电”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LED翻转屏,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据了解,“兴煌科技”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主要从事户外LED显示屏的研发和生产,是集生产、科研、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2010年5月,“兴煌科技”申请了“可安装LED显示单元的广告牌三棱柱”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1年4月获得专利授权。2011年8月起,“兴煌科技”开始委托佛山市“恒邦公司”加工上述专利产品,并向其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不过,令“兴煌科技”感到困惑的是,他们的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发现有人广泛宣传、销售一种名为“LED翻转屏”的广告设备,而该产品所用核心部件的技术完全属于兴煌科技上述专利的范围。

  经过调查,“兴煌科技”发现,该三棱型材产品系由福建“国能光电”委托佛山市“恒邦公司”制造的“LED翻转屏广告设备所用铝合金三棱柱型材”。“兴煌科技”认为,“国能光电”、“恒邦公司”的侵权行为早有预谋,具有侵权的主观恶意性。从2011年开始,“兴煌科技”就开始了取证,搜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拿到了“国能光电”与“恒邦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生产协议书以及两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等相关证据。随后,“兴煌科技”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兴煌科技”胜诉,判决“国能光电”和“恒邦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兴煌科技”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另外,“国能光电”赔偿“兴煌科技”经济损失13万元。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因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兴煌科技”和“国能光电”分别就专利产品保护范围、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数额等问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双方答辩,多方取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兴煌科技”称,企业专利被侵权在取证方面往往有很多困难,有时证据也很难认定。另外,LED行业侵权、抄袭付出的代价也过低,这导致在技术创新上有较大投入、做得比较成功的企业并没有得到实惠和好处。而侵权公司却以 “山寨”产品,通过价格战的方式占领市场,这样的生态环境很难培育技术创新的土壤,难以培养企业的创新意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作为新兴产业,LED行业经历了狂飙突进式的发展。但是,如今这个行业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就包括亟待净化的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业内人士认为,LED已然成为专利侵权的频发行业。面对侵权,许多LED企业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因为如果要诉诸法律程序,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成本,而且时间较长,最后,法律的执行力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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