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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国家工商部门点名批评返利网 电商法律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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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1600万名会员的国内最大网络购物返利网站“返利网”上周被国家工商部门点名,在合同中设有“格式条款”,列为“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案例。消息一出,业界哗然,由于返利网目前已经成为电商网站最重要的导购渠道之一,截至去年底共有超过千万名活跃用户获得返利共一亿元,“格式条款”可说影响者众。 

  返利网是国内最早启用“现金返利”模式的网站之一,用户通过返利网的网页连进电商网站购物后,可以得到2%到20%的现金或代币回馈;由于返利网站集结了一批喜爱折扣的消费者,等于向电商集体采购,因此电商会付给返利网站一定佣金,返利网站再拿出一定比例来作为消费者返利,返利比例越高就能吸引越多消费者。 

  7月9日国家工商部门点名返利网“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出在《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第六块内容“责任范围与责任限制”条款的第1条和第6条,工商总局认为返利网利用合约内容免除了自己对商品的保证责任、违约责任。然而据查证返利网官方网站时,发现“格式条款”已经在去年得到修正。 

  业界人士表示,工商部门这次发文造成业界不小震撼,去年上海工商部门查还只是业内“茶壶里的风暴”,这次工商部门拿一件已经处理完毕的老案出来公开发文,显然有意杀鸡儆猴;由于目前国内大小返利网站超过十数家,所有网站都带有类似规定,导致几乎所有业者都开始找律师看条款;尤其现在连淘宝、腾讯、网易等自身拥有电商平台资源的高知名度网络公司也有自建的返利网站,一旦引起纠纷,势必影响公司形象。 

  行业专家解释,返利网站在电子商务领域扮演的只是导购角色, 

  相当于中介商,真正的商品问题或返利计算问题还跟提供商品的网站有关,有时订单成立的时间、成立与否都取决于电商方面的认定,返利网站处在电商下游,一旦电商对订单不予认定,返利网站就收不到佣金,就返利网站自身的立场,在制订合约时会倾向保护自己的解释权,避免夹在电商、消费者之间两头不讨好。 

  就目前国外返利网站发展的态势看来,返利网站势必将成为电商最重要的导购渠道;美国发展成熟的返利网站包括Extrabux、mrrebates、Ebates等,消费者甚至会在亚马逊[微博]等购物网站看好要购买哪些商品,然后专程登入返利网站,再连结到商品网页去购买,以便获得折扣。据相关数据显示,去年返利网总共带给电商约60亿元交易额,成为国内电商最大的销售来源之一。 

  “互联网本身就是“新经济”的试验田,快速创新的发展模式时常翻新和定义着整个电商行业。行业的迅速更新与法规条例的滞后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也成为本次返利网‘格式条款’的成因之一。因此也不难看出以返利网为例的中国电商之路亟待法律条款及时的随行规范。”行业专家这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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