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财,租赁平房生产以次充好的冒牌白酒700余箱,货值计18万余元。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31岁的庞某系本市无业男青年。今年1月,庞某在北辰区某镇租赁了一处平房,用于生产、销售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白酒。当月24日,工商部门在该平房内查获庞某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白酒十里香特制金三星465箱、十里香棕四星233箱、十里香粉至源70箱,另外还有十里香酒瓶2700个、十里香白酒包装物100套、散装白酒7桶(每桶25公斤)、长安牌小客车一辆等。综上,共查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的白酒768箱,货值共计18万余元。当日,公安机关将庞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