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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青岛银行IC卡业务被诉侵犯著作权 原告索赔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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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珠海一家科技公司认为青岛银行正在运营的IC卡业务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青岛银行以及软件开发者告上法庭,索赔600万元。

  珠海赞同索赔600万

  提起诉讼的为珠海赞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赞同),他们认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IC卡业务正在使用的软件涉及侵犯自己金融行业通信交换平台、业务处理平台等五款软件,而这些软件是由浙江和北京的两家公司共同开发的。珠海赞同认为,浙江宇信班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宇信班克)和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宇信易诚)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修改、发行等行为,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青岛银行未经公司许可使用侵权软件,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5月22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法庭上,珠海赞同提出,希望青岛银行可以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侵权软件,浙江和北京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复制修改、发行等侵犯计算机软件的行为,销毁所有相关文件和侵权文档。同时,珠海赞同要求浙江和北京两家公司在网站上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包括精神损失费、交通食宿费在内的600万元费用。

  对此,青岛银行表示,珠海赞同的要求没有任何依据,“他们提供的证据中,也没有显示青岛银行有侵权行为。”而浙江和北京两家公司也表示,自己从未使用过珠海赞同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软件与平台,也从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因此他们拒绝接受珠海赞同提出的上述要求。

  被告三方可证据

  据了解,在法院开庭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到青岛银行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处保全过相关软件,并做了笔录。据浙江宇信班克证实,这位王姓人员是由该公司派往青岛银行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调查笔录中,这位王姓工作人员也曾承认,其笔记本电脑中的相关内容与其销售给青岛银行的服务器内容是一致的。但是对此说法,青岛银行方面表示不清楚,而浙江宇信班克与北京宇信易诚则认为,王姓工作人员的陈述只代表个人不代表公司。

  珠海赞同提出,浙江宇信班克一位孟姓员工曾在其公司内部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文章中对于两家公司所研发的渠道整合平台、联机业务处理平台、内外联通讯交换平台的描述,与珠海赞同所研发的金融行业通信交换平台、业务处理平台两款软件一致。但对此说法,青岛银行以及北京宇信易诚、浙江宇信班克均予以否认。

  珠海赞同又提及,浙江宇信班克一位陈姓工作人员曾在珠海赞同工作,并且曾担任涉案软件的主要研发人员,除此之外,珠海赞同还有其他五名工作人员跳槽到北京宇信易诚和浙江宇信班克从事研发工作,而这五名工作人员在珠海赞同工作时,都有机会接触到软件的源代码。但青岛银行、浙江宇信班克以及北京宇信易诚均表示不认可此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珠海赞同还列举了其他几条证据,但都未得到青岛银行、浙江宇信班克以及北京宇信易诚的认可。截至庭审结束时,原告被告双方拒绝就本案达成和解。

  青岛银行:没有任何证据指向银行

  庭审结束后,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联系了青岛银行,工作人员称去年11月份银行收到了法院的诉状,工作人员表示,珠海赞同状告青岛银行没有任何道理,开庭时也没有任何证据指向青岛银行侵权,“但告是对方的权利。”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案,青岛银行方面会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珠海赞同拒绝回应

  23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珠海赞同。工作人员表示珠海赞同对此案不接受任何采访。24日上午,记者再次拨通了珠海赞同电话,在得知记者来意后,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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