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旌阳区一家生产酱、固态调味料的食品企业,因擅自冒用“郫县豆瓣”地理标志商标,被旌阳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据旌阳区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前不久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工商人员发现辖区内某乡镇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销售的豆瓣酱产品的包装上,标注有“郫县豆瓣”的字样。早在2004年4月,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将“郫县豆瓣”注册为专用的地理标志商标,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在该协会许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名录中,并没有旌阳区这家食品企业。
经工商部门查实,自去年10月以来,这家食品企业在没有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印制了3000个、30000张标有“郫县豆瓣 名师精制”字样的外包装箱和瓶贴,用于企业所生产豆瓣酱产品,获利近2万元。
为什么要冒“郫县豆瓣”之名呢?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因其生产工艺与郫县豆瓣生产工艺完全相同,因此便在外包装箱和瓶贴上印上了“郫县豆瓣”的字样。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已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旌阳区工商部门遂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何谓“地理标志商标”?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有统计数据显示,带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