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参加美国专利法基础学习的学员,我想就美国申请的中国专利86108811谈点自己的看法并提出问题。所说的专利名称为协同除璓剂的组合物施用方法,申请日19861229.申请的主权项为几种有机化合物按照配比组合而成的组合物,其中有两种有机化合物是获得美国授权的化学专利。按照当时我国专利法25条第4款的规定,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在创造性方面也基本属于几种化合物的简单组合,但是在19921216获得了授权。在此期间也就是1992年我国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同时第一次专利法修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了通过,并与1993年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第25条删除了第4款,即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该专利的授权日却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之前。所以就想问一下:该专利的审查是不是依据的美国专利法?
最佳答案 投票决出,决出时间:2012-07-12 10:52:55
这上问题发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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