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什么时候用删除?什么时候用合并?
悬赏知识币:20 | 提问者: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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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 jo****** |
昵称: | 知****** |
积分: | 23 | 级别: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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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时间:2018-04-22 14:16:40 | 问题类型:知识类问题
请问老师:答复审查意见中,关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什么时候用删除?什么时候用合并?
如原权利要求1、2、3。权2引自权1;权3引自权2;这个时候可以直接删除权1、权2,将权3修改为权1吗?
还是将权1、权2、权3合并为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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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1条)
辅导团队老师: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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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 ch****** |
昵称: | 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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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8-04-23 09:40:43
这种情况属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即删除权利要求1和2。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且相互之间不具有引用关系的权利要求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下的合并。例如,权利要求2和3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和3的全部特征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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