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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有关分案申请的问题
悬赏知识币:0 | 提问者: su****** | 提问时间:2016-02-20 16:00:37 | 问题类型:知识类问题

4.请判断下述哪几种情况下提出的分案申请会被视为未提出? (ACD)
   A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权通知起一个月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此之后但在办理登记手续的两个月期限内提出分案申请。
   B 专利申请撤回后提出分案申请。
   C 收到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一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但在允许提出复审请求的三个月内未提出复审请求。
   D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在提出恢复请求批准后又提出分案申请。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这个题目不应该选ABC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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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1条)

 

辅导团队老师:丁辰   发布于  2016-02-23 13:17:35
我倾向于选AB,关于C,根据审查指南,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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