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内容中,发表权中“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是什么意思?
悬赏知识币:0 | 提问者:
Mo******
| | | |
用户名: | 31****** |
昵称: | Mo****** |
积分: | 5 | 级别: | 幼儿园 |
|
访问其个人空间 |
| 提问时间:2015-05-02 19:26:06 | 问题类型:知识类问题
著作权内容中,发表权里“公之于众: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中“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如何理解呢?
关注人数:0
回答(共1条)
这是著作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关于发表权的“公之于众”应被理解为行为本身,也就是只要有了“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不论其结果是否真正实现了“公众知晓”,都是“公之于众”,行使了发表权。
回答人:辅导团队老师:丁辰 回答时间:2015-05-04 10:10:30
| | | |
用户名: | ch****** |
昵称: | 丁****** |
积分: | 2004 | 级别: | 大学生 |
|
访问其个人空间 |
用户中心
登录之后可以提出问题并参与回答
相关问题
杨丽萍
活跃度:
杨丽萍简历 (女)
l 出生年月
1975年9月22日,籍贯陕西 ...
张云
活跃度:
知识产权专业
孟庆才
活跃度:
孟庆才,男,1972年2月出生,南京大学博士后、知识产权高级工程 ...
张民元
活跃度:
张民元律师,男,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企 ...